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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付金集中存管政策进一步完善备 支付机构将按0.35%获央行付息!

据财新记者从多位业内人士处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备付金集中存管政策,人民银行已决定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备付金以0.35%的年利率按季结息,并从中计提10%作为非银行支付行业保障基金。2019年11月中旬。央行召集各家支付机构人士传达了这一消息。

备付金集中交存相关工作始于2017年1月,央行下发《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平均比例为20%左右。这一比例自2018年1月起提高至50%左右。

2018年6月29日,央行发布《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即“114号文”),自2018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实现100%集中交存央行。

2018年11月底,央行下发《关于支付机构撤销人民币客户备付金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特急文件,规定支付机构应于2019年1月14日前撤销人民币客户备付金账户,并与中国银联或网联对接,开立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

所谓备付金,现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2013年6月发布)将其定义为“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也就是说,这些资金所有权属于客户,但实际操作中,控制权包括利息受益均属于支付机构,挪用备付金进行资金周转、风险投资、赚取利差等成为行业“共识”,甚至卷款跑路事件时有发生。

标签: 支付机构 备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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